| |
作者:闻广 mail:wgj@scrft.com 日期:2009-06-18 09:32
你好!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性演出的定义,在商场内举行的演出应属于“营业性演出”的范畴。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歌舞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和其他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依照规定程序报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贵公司不是经批准的演出经纪机构,因此不能承办此项业务。需要举办演出的商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演出,并依照涉外营业性演出的申报要求,向我局提出演出申请,由我局批准后方可演出。具体申请材料可在我局网站查询。
|
|